出自白陽先天大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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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9年2月28日 (六) 16:41所做的修訂版本


大體蒼茫無際.天演進化.萬物並生.故顯示出它之存在價值與其存在意義。然而大體雖可顯示其存在價值.但卻未能表達其存在等值.亦未能顯出活動之實際意義。大體由於使萬物並生.故物物之間得以相剋、相生、相輔、相成.使天演進化推進不怠.使各物之間得以遵其演化.優劣分明。由騞g千百萬年之演變而成為「物競天擇」之事實.亦即成為天演進化之準則矣。

而在萬物演繹歷劫中.遂有直立之動物出現.此種動物自匍匐而行成為直立之事實.使手之運用.以致能促使匍匐之間智能差距遠離。由於手能運用.故亦帶動頭腦之運用.於是手腦並用之動物成為天演進化之先驅也。拋匍匐者於千萬里之外.自稱為萬物之靈.於是「人」成為大體存在價值之表達者.而亦成為大體存在意義之顯現者。

大體之存在.由人之存在而可表達其價值與意義。亦即人之存在.故大體演繹之義方能明朗。此乃人在大體中存在之意義事實.人之存在價值亦由此而明矣!


「人」.乃大體化繹其一.由之可見人之存在乃為大體並存之至要.也惟有人方可替天行道.表達天演進化之事實。因此人在大體中應契合於大體為一體.而能容有氣吞大體之魄。若自認為寄生於大體中之生物一員者.則即枉費其生為天演進化之先驅.而與匍匐行者何異?人之使命如是.人之生命存在意義亦復如是。

「人」因得天獨厚.勇冠萬物.但卻未能體會出大體契合人之真義.而自圍於己之圈中.並以己之立場而作行為之準則.以致人人之間亦以物競天擇為準則.則使人人之間爭鬥成為進化之唯一途徑。因運用大自然之物質.促使優勝劣敗成為事實.博愛仁義之自然法則因而消滅.現實之需要迫使人人走向極端.此乃實非人類之福也.亦失天演進化萬物並生之真意義。

「人」之存在價值乃在表達大體存在之價值及意義.大體亦因人之存在故方顯示出天演進化之目的.惟有能本博愛仁義為本然觀念與行為.物我之間方可顯示自然合一之事實.萬物並生之進化目的方能存在也。

「人」生大體之中.如行雲流水.其行跡不留痕跡。博愛、爭鬥之間本就正反兩面而已.博愛而來之效果及爭鬥所得之結果.無非亦是行雲流水.無痕跡之可尋也。

「人」應知自己存在之價值以及意義.生由大體而來.死亦向大體歸去.只是為完復天演進化萬物並生為其使命.而亦以此成為大體存在之實義。生為人理應完成天演進化之目的.死復皈回大體自然之元。並應以行雲流水永無牽掛之心胸了無痕跡.此乃謂之「人」.亦即大體之化身.人就是如此。


我不知我生前由何處來?我不知我死後向何處去?大體乃是我之一切.我亦大體之一員。來亦無痕跡.去亦無痕跡.因我乃為大體之化身。

我默默而來.未帶任何一物.我默默離去.亦未帶任何一物.而留下來的.本就不知道由來之名.我乃如此來臨.如此離去.亦如行雲流水不留痕跡。

但人之有異於獸者.因有情感反應之宣洩.其反應感受者而非獸類之可比。當人與猿同立於深山叢林間.或在深崖斷谷之上.遠眺夕陽殘照.其所感受於情感之反應.即可分出人獸所異之處。

在猿之眼中所受之夕陽.無非是遙遠不可及之一大紅柿.其所感受.其所反應只有同一觀念─「食」.因此所視之物質變化意境乃以食為主.故夕陽殘照之景色在猿之眼中感受者只是紅柿一粒而已。然在人卻不同也。人之眼見夕陽殘照.即能遐思入於莫測之幻境意念之中。人可由天空之行雲千變萬化之流轉.而能意識到古往今來。亦可由此體會大自然之無窮奧妙.能將夕陽詩化溶入自然之境。而此妙境只有人可獨具者也。

「人」.乃為合群而生存.可合亦可爭.然而爭鬥一世所得所失.實則未及行雲一片。昔之成吉思汗統萬軍遠征西域所向無敵.然其一生所徵得者如何之大.如何之廣.但帶走者不見絲毫。由之而可見人可合群而爭.亦可合群而和。人爭所得不及行雲一片.青山流水依舊.然而人即生而死.死而生.何物可得?何物可留?無非只留虛名而已。

當我來臨之時.世界而是如此。當我離去之時.世界亦復如是。不增不減.只是變化莫測而如行雲流水。增一物即減一物.減一物即增一物.徒見人事變遷形形色色.如曇花一現.如此而已矣。

但即為人.應有為人之抱負。人之抱負如化於理想而實踐.則即是人之生存意義.亦即是人之生存價值。若僅以夕陽為紅柿可食.即人生之意義與其價值則全失.與猿無異矣!究竟非只為食。人可因視夕陽而感慨.知黃昏來臨時所影之雲霞彩色.無非是黑暗來臨前之反射.故可反應「昔日童顏今白頭」之道理.因而知為人者何以為人?人因何而生?因何而死?死生復何之?故生存之意義與生存價值應重視.使其力求踏實。雖不能帶走任何一物.但能「替天行道」.此即人生真正之價值。不求有名、不求有利.只為人而為人之目的.以此默默而行.默默而消失.雖不帶走一片雲彩.此即真正所謂之「人」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