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(一)

和(一)

出自白陽先天大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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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9年2月28日 (六) 16:16所做的修訂版本


「和」之也者.其字義極深遠。吾嘗於夜深人靜之時.反覆推論.達旦不辭。 「和」字之下而常有連者:

曰和順。
曰和平。
曰和合。
曰和樂。


故曰:

和者則順.不和則不順而相逆。
和者則平.不和則不平而相陂。
和者則合.不和則不合而相離。
和者則樂.不和則不樂而相怨。

此事之則必有至者也。


「和」字之上而常有連者:

曰父子和。
曰兄弟和。
曰夫妻和。
曰朋友和。
曰宗族和。
曰妯娌和。
曰鄉黨和。


故曰:

和者則為父子.不和則不可謂為父子。
和者則為兄弟.不和則不可謂為兄弟。
和者則為夫妻.不和則不可謂為夫妻。
和者則為朋友.不和則不可謂為朋友。
和者則為宗族.不和則不可謂為宗族。
和者則為妯娌.不和則不可謂為妯娌。
和者則為鄉黨.不和則不可謂為鄉黨。

此乃又為理之所必然者也。


細玩「和」字.從禾從口。蓋禾.至午時開口.此時乃天地中正之氣.不偏不撓.故曰:「致中和.天地位焉.萬物育焉。」人苟以中和之氣.位天地.而育萬物.則大人之能事盡矣。

觀和順之家.其祥瑞有可見於物類者。陳姓名褒.南唐.江州人也。十世同居.宗族七百餘口.設廣席.必長幼以次坐.而共食之。其家畜犬百餘.則共一牢食.一犬不至.諸犬則為之不食。而犬能知愛其類.非和順之所感乎。 觀今世之士.則以同流合污為和。孔子曰:

君子和而不同。
小人同而不和。

蓋和與同.雖跡相似.而義相反。諸位大道同修.則不可不辨也。今有人焉.

彼謂善.我從而善之。
彼謂惡.我從而惡之。

隨聲附和.不察可否焉.是同也.而不可謂之和。又有人焉.

彼謂善.我於善中察其惡。
彼謂惡.我於惡中察其善。

揆情酌理.得夫好惡之正.而不流於偏焉.是和也.而不可謂之為同。


吾雖修道久矣.而對大體瞭然.仍感諸多不足.誠望諸位同修.真實前輩.指吾過失.亦即和之意也。何者?

目能察盡秋毫.而不能自觀其面。
力能高舉九鼎.而不能自舉其身。
人能明於觀人.而不能自知其過。

望諸同修對吾言行.或聞或見.而有失檢之處.而能隨即給以匡正.自當欣然接受.豈非中和之道乎。


夫庖人治庖.

過於鹹則益於水。
過於淡則益於鹽。

必鹽水配合.得其和焉.而後則謂之和羹。

詩曰.樂人治樂.

其聲高者則抑而下之。
其聲低者則揚而上之。

必然高下相合.方能得其和焉.而後則謂之和聲。


詩曰.

樂於和聲.和聲則克於諧是也。
食也者.悅其口者也.過三寸.則不知也。必求其味之和焉。
樂也者.悅其耳者也.過一夕.則不知也。必求其音之和焉。

何況.

心為吾身之主。
氣為吾身之用。

安得不求其和耶。

孟子曰.持其志.毋暴其氣.此乃和之之道也。

白陽大道修子之謙.恉在示人以身教.正所以欲人之而能反省.虛心而能相互請益.故復引申為喻.以明和之理也。

(待續)